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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现将《**县(略)(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含验收意见)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县(略)(一期)
建设单位:(略)
建设地址:**省**市**县**镇G236(略)
公示内容:(略)
公示时间:自2024年04月28日至2024年05月30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建设单位:(略)
建设地点:(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