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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2024年4月2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并于4月28日完成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9979 传真:024-****9979 邮编:110101
联系地址:沈****服务中心2楼B区工程建设专区综合窗口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金****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沈环**审字〔2024〕13号 | 2024年4月15日 |
| 2 | 关于****金****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 沈环**查字〔2024〕9号 | 2024年4月28日 |
关于****金****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