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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建规〔2013〕166号)的规定,现将**市思达高分子材料项目调整方案予以批前公示。
一、公示地点
(一)****网站http://hz.****.cn/。
(二)**市**区莲塘镇蓝屋路与黄母路交汇处东北侧。
二、公示期限
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2日。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局城市建设科,地址:**市**大道403号,电子邮箱:hzcsjsk@gxj.****.cn,电话:****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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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