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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为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关于优化调整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琼自然资规〔2024〕2号),坚决遏制商业、办公类项目“类住宅”问题,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现公告如下:
一、七仙尚品项目、众泰创享项目、菠萝蜜康养项目、景中天项目、**离岸项目、芙蓉生鲜汇项目、栖贤燕居项目皆为商业、办公类项目,在坚持不得将商业、办公类项目(略)项目产权分割销售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50平方米。上述项目为非住宅性质,买受人如有意愿购买,请严格按照规划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在办理不动产登(略)。
二、根据《关于优化调整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琼自然资规〔2024〕2号)要求,不得对商办类项目擅自修改设计方案,(略)和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如发现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履行商办类项目监管职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进行严肃查处,并将有关企业失信信息纳入相关信用监管平台,实施失信惩戒。
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重提醒广大买受人:购房时应查(略)(“五证”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避免出现购房风险。
特此公告。
**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