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工程建设领域2024年度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单位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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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工程建设领域2024年度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单位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开发区工程建设领域2024年度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单位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高新区**新区养生大道南侧、仙翁路西侧**报业传媒大厦-2209

成交金额:叁拾贰万元整(小写:32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开发区工程建设领域2024年度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单位采购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对开发区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扬尘管理、建筑节能、大型机械设备检查、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等开展巡查工作;具体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等工作。

服务要求:具体按照甲方采购需求执行。

服务时间:一年(自签订合同后提供服务)。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策要求,符合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明生、胡**、王永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48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6.00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提出投诉,地址:**县**山路,联系电话:0564-****058。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创业园政务中心7楼

联系方式:0564-****8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梅山湖路**大厦11楼

联系方式:0564-****6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64-****68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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