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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天内(2024年5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略):**市蕉城(略) (闽东中路33号蕉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9号窗口)
联系电话:(略)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略)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任洪兵 周小艳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市蕉城(略) | (略)GB0(略) | (略)㎡ | 城镇住宅 |
**市蕉城区自然**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