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维工贸公司新丰店、东辆店超市经营权转让招商方案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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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维工贸公司新(略)

1.招商人:(略)

2.招商项目及概况:

2.1项目地址:该项目原为西铁双维自营超市,现对外进行经营(略)。

(1)西铁双维超市新丰机务段店位于:(略)

(2)西铁双(略):西安市临潼(略)

2.2招商期限:(略)

2.3招商底价:(略)

2.4款项结算:(略)

2.5招商方式:(略)

2.6经营范围:(略)

2.7重要事项说明:

1.各竞商人在报名前须对标的物进行现场踏勘,自行承担踏勘过程所发生的自身费用并填写《现场踏勘确认书》,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修状况,原承租人是否还在经营,是否存在法律纠纷等)后综合考量是否参与竞商。因项目(略),中商人应严格遵守铁路相关法规及制度规定,配合不定期、不定时的消防检查,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检查,出现一切责任及法律风险由中商人承担,并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中商人经营期内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应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两处门店水、电、暖、场地使用费、物业费等费用。

3.中商人在经营期内门店所有基建维修、设备维修费用均由其承担,店内一切设备、(略),有人为损坏或丢失的,按原价赔偿。中商人应合理使用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的,应立即修复或经济赔偿。

4.中商人所售卖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如因食品本(略),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8履(略):中商人需向招商人按包件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为项目总合同额的10%。

3.竞商人的资格条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分支结构。

3.2不得为信用中国((略)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名单;

3.3满足国家、国家铁路集团公司及其他行业企业资质要求和规定;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6不接受联(略)

3.7已报名并获得招商文件。

3.8在集团公司“黑名单”限制企业,成立不足2年或连续1年没有经营动态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竞商。

4.评审办法:(略)

5.其他说明:

5.1中商人(略)。招商人负责(略)。

5.2中商人承担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场地使用费、水、电、暖、天然气、物业费等费用,按量计算。

5.3中商人对设施设备可进行适当性改造及提升改造,投资方案经招商人审核后予以实施,投资额在合作周期内折合完毕,归属为招商人资产,在合同履行结束后招商人不再进行补偿。

5.4如在合同期内发生违法违纪事件,中商人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且招商人有权与其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5在合同期内,不得进行转租、转包、转借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招商人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

5.6中商人须严格履行合同期间自觉接受地方管理机构及招商人的检查,由此而造成的罚(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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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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