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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关于高桥镇阳坪村1组朱罗青自建桥项目涉河管理事项的批复
慈水许〔2024〕10号
(略)
关于高桥镇阳坪(略)
涉河管理事项的批复
朱罗青先生:
您提交的高桥镇阳坪村1组朱罗青自建桥项目涉河(略)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组织了相关专家对《高桥镇阳坪村1组朱罗青自建桥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评审,编制单位按照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我局基本同意修改后的《报告》(报批稿),现就高桥镇阳坪村1组朱罗青自建桥项目涉河管理事项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县高桥镇阳坪村朱罗青自建桥项(略)组,跨越白洋河一级支流西溪,桥长23.5m,桥宽4.0m,为2*11.75m现浇钢筋砼简支T型梁桥,设计防洪标准采用25年一遇。
二、你要妥善处理好该工程项目对附近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
三、你应充分(略),严禁向河道倾倒弃渣弃土,保障河道行洪畅通。
四、你应合理安(略),如在汛期施工,工程动工前,应编制工程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分别报县水利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五、工程建设完工后,应对施工场(略),确保河道生态安全、行洪安全。
六、该工程项目涉河管理事项,由(略)负责日常管理,并接受县水利局的监督检查。
(略)
2024年4月28日
抄送:(略)
(略)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