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长赤、红光、云顶河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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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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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改革局 |
批复文号 |
南发改审批【2024】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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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地点 |
**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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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规模及内容 |
对长赤镇、红光镇、云顶镇污水系统进行治理,**污水处理能力 10000 立方米/****处理厂1座,**DN500主管网3千米、DN400主管网6千米、DN300主管网 38 千米(含改造5千米)、DN200 支管网 236千米(含改造11千米),**生态隔离带4.3千米,龙池河流域生态护坡4千米,配套建设调节池、沉泥井、给排水、电气等相关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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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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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似业绩 |
市政(不含城市轨道)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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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范围 |
本项目所有招标代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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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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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招标时间 |
2024-04-29 00:00至2024-05-06 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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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选报名时间 |
2024-04-29 00:00至2024-05-06 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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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1.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章;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从业印章。项目负责人或专职人员至少1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咨询和技术管理中级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查询截图、评审表、公示截图、评审组织网络查询截图证明);所有人员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所有人员提供从业资格信息应与《**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所有信息一致网络截图。2.其他要求(1)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项目的企业、人员、资格严格按照**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2)、申请人需提供《**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和所配备人员注册在本单位网络查询截图(招标代理诚信分值为100分)。(3)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中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识的证明材料,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4)请各投标单位提供项目的代理协议或合同。请各投标单位将证明材料传于此邮箱号:****@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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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吴先生 |
联系电话 |
0827-****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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