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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法律服务——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
法律服务 |
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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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老师 |
133****3359 |
1.代理涉及采购人的行政诉讼案件,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代为出庭、应诉、出具答辩状、准备证据材料、代为陈述、发表辩论意见、代为递交与接收法律文书、代为提起上诉并参与二审诉讼活动等工作; 2.代理采购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录入案件信息、办理采购人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代为出席听证(如有)、出具行政复议答复意见、准备证据材料、代为陈述、发表辩论意见、代为递交与接收法律文书等工作,在案件受理与办理阶段,必要时,需要律师参与现场勘验,与当事人做电话或面对面沟通; 3.指派一名律师每周驻场两个半天(合计1个工作日),可以现场处理前述1、2项所列事务及涉及的相关工作,驻场律师为独立办案律师,能对其出具的意见进行有效沟通与解释。 4.根据采购人需求,协助采购人整理相关案卷(包括历史档案)、办理案卷归档工作,并按照验收意见进行调整修改。 5.根据采购人需求,汇总新生、审结复议应诉案件情况,协助采购人制做典型案例。 6.根据采购人需求,完成采购人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
财政性资金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比选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2024年04月28日 |
30 |
两家中选,****事务所。每所1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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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