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东方华宇(天津)包装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华宇塑料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天津-天津-西青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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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关于对******华宇塑料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207

邮箱地址:xqqzwfwb01@tj.****.cn

通讯地址:**区中**中联产业园开源路与九川道** ****中心二楼,225窗口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华宇塑料瓶生产项目

****

**市**区精武镇津涞公路与安兴路**南200米

**华泽****公司

津西审环许可表〔2024〕38号

2024年4月28日

津西审环许可表〔2024〕38号.doc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