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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略)),现将**舟之航电池有限公司舟之航总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签到表)公示如下:
建设地点:**省**市弋江区琅琊山路以北,天井山路以南,花津南路以东;
建设规模:环评设计产能为年产动力电池系统30万台;验收时,实际产能为年(略)。
建设内容:1、主体工程:生产厂房(共3F,占地面积约11886m2);2、辅助工程:办公区(办公区位于2F西侧,占地面积约1666m2,用于员工办公);3(略):原料仓库(位于2F,用于原料的存放),临时成品放置区(位于1F南侧);4、公用工程:给水、排水及供电工程;5、环保工程:废气治理设施、废水治理设施、噪声(略)
验收范围:(略)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2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