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关于湖北交投三江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宜都市张家冲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900万吨/年露天开采及骨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审批
湖北-宜昌-宜都市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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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生成日期
****04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引号
****
有效期
长期公开
文号
都环保函〔2024〕15号
责任科室
行政审批股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环境局****分局关于******市张家冲**建筑石料用灰岩矿900万吨/年露天开采及骨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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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市张家冲**建筑石料用灰岩矿900万吨/年露天开采及骨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市张家冲**建筑石料用灰岩矿900万吨/年露天开采及骨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姚家店镇张家冲村、油榨坪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开拓系统工程、排土场工程、年加工900万吨原矿砂石骨料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900万吨/年,生产精品砂290万吨/年、骨料550万吨/年。该项目总投资16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61%。

《报告表》结论表明: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开采区采取洒水、固化等措施降低扬尘,厂区道路硬化处理并及时清扫,进出口处设洗车平台清洗车辆,土方集中堆放并覆盖。施工避开雨季,建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洗车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周边农田消纳,不外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保养维修,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减少地表开挖,随剥随采,剥离物用于采坑回填与复垦复绿,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扰动,施工结束后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工作。

工业场地采取洒水清扫、物料覆盖、湿法喷淋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建设排水沟、截洪沟、排水设施,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后期生产,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车辆及机械设备,做好噪声防治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

排土场采取覆盖防尘网(布)、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排土场下部修建浆砌毛石挡土墙,排土场上部设截洪沟,下部预留排洪沟,减少堆场汇水。边坡进行绿化覆盖,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生态。

(二)落实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开采区采取洒水、喷雾、清扫除尘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采用水封爆破,爆破后喷雾洒水,湿式钻孔工艺,厂区道路硬化处理并及时清扫,运输车厢采取全密闭措施,严禁运料遗撒和带泥上路。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洗车用水,后期雨水排入场区外沟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保养维修,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减少地表开挖,随剥随采,剥离物用于采坑回填与复垦复绿,对已完成的台阶及坡面,及时覆土植树种草,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扰动。

工业场地采取洒水、覆盖、布袋除尘等措施抑尘,破碎筛分装置落料处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物料运输通过封闭皮带输送至转运站并采用封闭廊道输送。设置洗车平台,洗车废水经洗车平台配套的截排水沟收集,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洗车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周边农田消纳,不外排。洗车平台循环水池产生污泥,及时清理至排土场暂存后作复垦用土。沉淀池底泥、集尘灰定期清理运至排土场暂存后用作退役期复垦用土。废润滑油妥善收集并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专业处置。

排土场采取覆盖防尘网(布)、洒水、复绿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初期雨水通过截排水沟汇入沉砂池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剥离表土分层碾压、妥善保护,确保有效回填。边坡进行绿化覆盖,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生态。

(三)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管理,规范化建设排放口,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管理职责,防范各类环境风险。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调试运行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

五、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请宜****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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