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超力混凝土有限公司30%股权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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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公告性质
****30%股权
****
****30%股权
****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注册地(住所) **市**区石井镇槎头 所在地区 **省 **市
法定代表人 叶瑜 成立时间 2002-05-29
注册资本(万元) 2000.000000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所属行业 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7002754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生产混凝土预制件;建材、装饰材料批发;道路货物运输
职工人数 128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 2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债权金额(万元)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广****公司 70
2 ****集团有限公司 3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3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36178.490000 478.760000 342.72000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79683.060000 76189.550000 3493.510000
审计机构 ****事务所(普通合伙)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4-03-31 6545.930000 -251.070000 -251.070000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72517.910000 68443.760000 4074.150000
备注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特别事项详见《****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30%股东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粤腾业报(24) GZ1-QT010096A号)、《****2023年1月1日-2023年5月31日审计报告》(岭综字(2023)0349号)及法律意见书((2024)穗金鹏花律法字第101号)。

2. 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3. 标的企业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对于该部分房屋标的企业承诺产权归其所有,本次以标的企业申报的实际测量面积进行清查和评估。

4. 标的企业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构筑物所在土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穗国地出合[2004]98号),土地权属人为**市****公司,**市****公司****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方)为关联方企业,出租给标的企业使用,经标的企业介绍,该土地租赁性质为临租,未签订租赁合同,本次评估以假设被评估单位目前使用的生产场地能继续承租为前提。

5.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6. 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本公告所有披露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转让底价等)的认可和接受。

2. 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 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 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6. 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产权交易机构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3

开 户 行:****营业部

7.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 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9. 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10.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标的企业的全体员工,继续由转让后标的企业依法负责安置,并承担各项安置费用。

11.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全部产权交易价款的30%(且不低于1800万元),剩余价款在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的情况下在2024年9月30日前向甲方付讫,受让方还****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12. 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机构信息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市**区较场东路1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 李耀华 注册资本(万元) 44120.5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 ****公司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股东决定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240714Y 经营规模 微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30.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0.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省**市**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日期 2024-04-02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关于****集团有限公司公开转让****30%股权的批复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2824.240000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全部产权交易价款的30%(且不低于1800万元),剩余价款在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的情况下在2024年9月30日前向甲方付讫,受让方还****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情 交纳金额(元) ****000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标书代写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保证内容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与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该成交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交易服务费。 3.该成交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4.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保证金保证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产权交易机构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按约定转为价款的一部分。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或合格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挂牌信息 信息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不自动延牌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曾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0533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交易所有限公****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区流花路123****会议中心**7楼 交易机构网址 http://www.****.cn/; https://ww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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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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