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经开区(北区)城镇化补短板一期项目--章塘二期安置房及章塘路工程EPC总承包-电梯采购与安装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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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北区)城镇化补短板一期项目--章塘二期安置房及章塘路工程EPC总承包-电梯采购与安装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28 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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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经开区(北区)城镇化补短板一期项目--章塘二期安置房及章塘路工程EPC总承包-电梯采购与安装

项目编号

****

最高限价

972万元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

地址

****花园路功辉大厦18层

联系人及电话

刘璇、笪媛媛 0555-****935、****486

开标时间

2024年4月25日09点00分

中标候选人

名称

****

投标价

****600.00元

其他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电话:唐庆;0555-****935)。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投诉。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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