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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
| ****集团)公司 | **市**区过街楼街123号 | 500,000.00元 |
合同包1:
服务类(****集团)公司)
| 1 | 出租车客运服务 | 2024年汽车租赁服务 | 采购人指定地点(**范围)。 | 1、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的车辆须符合《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要求,符合国家车辆安全行驶技术标准并按期审验合格,并为车辆依法投全各类保险,并承担全部保险费用,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供应商负责索赔事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服务所用车辆的综合性能、技术等级必须符合最新的行业标准和规范,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管理制度。 3、****服务所用车辆应年检合格、证照齐全、车况良好、无车身广告,各项设施设备及使用功能正常,近五年未发生过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投入本项目使用的所有车辆车龄均应在5年以内。 4、****服务所用车辆应购买有完备的车辆保险,包括交强险、商业险,其中商业险至少包括以下险种: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额不低于2万元/人)、座位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等,保险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服务所用车辆的数量能够确保满足采购人合理用车需求,能够满足采购人不定时、不定量使用各类车辆的需求。 6、****服务所用车辆在行车前需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保养、检测、维修,确保采购人正常使用。如发生影响车辆使用的状况时,供应商应及时进行车辆救援,并根据采购人要求为采购人更换可正常使用的车辆,保障采购人用车的安全性与及时性。 7、****服务所用车辆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载空调及相关设备设施功能运行正常。 8、****服务所用车辆应配备相应的专用工具包和必要的维修工具、有效的车用灭火器、安全锤、故障车警示标志牌等设施设备,配备备用轮胎。等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限到期或项目经费50万元付完后服务终止,以先到者为准。 | 1、采购人提前向供应商预定车辆。供应商接单后立即安排用车事宜,并向采购人确认承租相关事宜。 2、供应商按照要求为采购人提供车辆租赁服务,并在实际用车人上车前填写《****车辆租赁使用情况表》。车辆运输服务结束时,由实际使用人签字确认。 | 500,000.00 |
夏先福(采购人代表)、谭金会、陈志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收取服务费,转账方式收取,由成交人承担。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712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项目用途、数量及技术参数、简要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2、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详见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3、项目负责人:潘家萍、黄媛
4、本项目成交金额:固定租赁车辆单项报价总和:1980元,(**省内)临时租赁车辆单项报价总和:12484.3元,(**省外)临时租赁车辆单项报价总和:11304.3元。
名称:****
地址:**省**市廖家桥路1号
联系方式:028-****61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中心E3门栋6楼2-1-611-615
联系方式:028-****0033转201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潘女士
电话:028-****0033转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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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