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 项 目 的 业 绩 证 明 及 竣 工 验 收 证 明 材 料 原 件 扫 描 件 。 提 供 的 证 明 材 料 中 须 反 映 工 程 内 容 及 造 价 等 相 关
信息。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3.4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
□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3.6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注 册 在 投 标 人 单 位 的
市 政 专 业 二 级 ( 并 具 有 园 林 专 业 的 中 级 工 程 师 ) 及
以 上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 同 时 具 有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B 类 证 书 。 如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开 始 时 间 为 合 同 工 程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日 期 , 或 不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的
则 以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为 开 始 时 间 , 结 束 时 间 为 该 合 同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
√
自 2021-01-01 以 来 承 接 过 一 项 已 完 的 单 项 合 同 金 额 为 800 万 元 及 以 上 的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的 项
目 经 理 职 务 。 ( ( 1 ) 时 间 要 求 : 以 竣 工 验 收 时 间 为 准 。 ( 2 ) 投 标 人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 提 供 合 同 协 议 书
( 或 中 标 通 知 书 ( 经 备 案 ) 或 非 招 标 备 案 表 ( 经 备 案 ) 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施 工 许 可 证 ) 及 工 程 款
费 发 票 ( 一 笔 及 以 上 ) 扫 描 件 及 项 目 的 业 绩 证 明 及 竣 工 验 收 证 明 材 料 原 件 扫 描 件 。 提 供 的 证 明 材 料 资
料 须 反 映 工 程 规 模 、 造 价 及 项 目 经 理 姓 名 。 如 以 上 证 明 材 料 未 能 反 映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 可 按 不 利 于 投
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
3.8
√ 拟 派 施 工 现 场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具 有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C 类 证 书 , 人 数 符 合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及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配 备 办 法 》 ( 建 质 ﹝ 2008
﹞91号)的规定;
3.9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建 筑 市 场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 以 全 国 和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与
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10
√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招 标 投 标 失 信 黑 名 单 ( 以 浙 江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公
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1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自
2020-01-01 起 至 投 标 截 止 日 止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 并 未 被 列 入 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
√
① 上 述 3.9-3.11 条 内 容 无 需 提 供 网 页 截 图 或 证 明 , 只 需 在 “ 投 标 承 诺 书 ” 中 进 行 承 诺 即 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