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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04-28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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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ichangJSGCTY_ZHPGFHJ |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EPC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第1次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上传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修改为“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上传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招标文件中与此相关内容做相应修改。 二、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审-设计负责人”修改为“综合评审-施工技术负责人”,评审标准修改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中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且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公司,否则相应人员的本评分项不得分。)”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 联系地址:**市**区正大路27号 联系人:罗楠 联系电话:0717-****30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地址:**省**市**区金猇路105号 联系人:刘**、程畅 联系电话:132****7525 日 期:2024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