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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4月28日至5月8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区均安镇**路1号, 邮编:528329, 联系电话:0757-****8608、****009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编制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 | **** | ****委员会百安南路288号首楼之2、四楼之3 | ******公司 | 年产灯饰端盖1260万件,灯饰色发光罩842.8万件,底座外壳97万件 | (1)项目须合理设置厂房功能布局,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以尽量减小项目生产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环境管理工作,建立一套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制定专门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并保证设施良好运行,达到预期的处理效果,确保“三废”达标排放; (3)企业生产过程中如原材料和产品方案、用量、规模、生产工艺等发生变化,应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