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现公示2项拟终止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模板详见附件。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并注明联系电话。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对匿名或未注明准确联系电话的异议,不予受理。
项目业务咨询联系人:****交流**处陈聪颖,联系电话:020-****4168。异议受理请联系********建设处。异议材料寄送地址:**市**区府前路1号,********建设处,邮编:510030,联系电话:020-****4040。
****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