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区8堆约57582.28m3国有物资(普通土壤)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4月26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5月13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市****煤矿片区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评估数量 (m3) |
评估总价(元) |
挂牌总价(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1 |
**市**区8堆约57582.28m3 国有物资(普通土壤)整体转让 |
57582.28 |
633406.00 |
633406.00 |
20 |
|||||||
标的情况 |
1.2019年,原******执法大队在**市****煤矿片区内发现一批来源不明的煤矸石堆土,遂于2019年7月10日在**日报刊登《认领公告》,要求相关权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助调查、认领。此后又于2019年7月20日和8月1日在**日报刊登《无主物收归国有公告》,决定将**市****煤矿片区内6处10堆煤矸石堆土收归国有。 2.2022年4月18日,****执法局**分局委托****对煤矸石堆土进行抽样检测,并出具了《关****执法局**分局委托样品检测结果的说明》和《检测报告》,确认送检的堆土样品主要矿物成分均为粘土矿物和石英,均为普通土壤。 3.2023年6月,****执法局**分局将上述10堆堆土作为罚没物品移交给转让方。为推进省重点项目**金盘甲子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经区政府批准,转让方对其中8堆堆土(另2堆已与地面基本持平,保留现状不再处置)进行依法转让。 4.该8堆约57582.28m3国有物资分5处独立堆放于**市****煤矿片区内,具体如下:①堆1,堆方量9661.50m3;②堆2、堆3,堆方量分别为10.65m3、3876.01m3;③堆4,堆方量10041.95m3;④堆5、堆5-1,堆方量分别为3303.87m3、11415.60m3;⑤堆6、堆7,堆方量分别为11739.70m3、7533m3,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特别告知 |
1.本次标的转让成交总价以57582.28m3为基数计算。 2.提货方式由受让方到普通土壤存放点自提,运输费用及装卸车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限期在合同签署及支付全部价款后20日内完成全部土堆的搬运工作,其中堆1、堆5、堆5-1、堆6、堆7的土堆,应当在合同签署及支付全部价款后15日内全部清运干净。超过10日未完成标的物全部外运,受让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款不退还,剩余的标的物由转让方无偿收回再行处置,运输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3.受让方单位自行负责普通土壤的装载,运输同时提供必要的运输作业条件。受让方自行负责组织运输车辆进行接收。普通土壤自通过装车以后的全部风险(含环境影响风险)即转移给受让方。受让方根据转让方要求进行场地平整修复、复绿等工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在报名前,转让方转让的普通土壤已经受让方实地看样,受让方确认转让方转让的普通土壤质量、数量完全符合受让方需求,对转让方转让的普通土壤质量、数量无任何异议,不会就普通土壤质量、数量提出任何有异议或以其他理由否定普通土壤质量、数量,并提出权利要求。 5.受让方使用转让方的普通土壤不能造成二次环境污染,包括运输过程。 |
|||||||||||
评估情况 |
评估总价(元) |
633406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4月18日 |
|||||||||||
评估机构 |
**中深土****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关于同意公开拍卖第二批国有物资的批复(**府批〔2024〕15号) |
|||||||||||
行为批准或 |
****政府 |
|||||||||||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依法存续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竞买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具备使用转让标的的合法环评手续。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确认为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方拟定的《买卖合同》。若在2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则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4.其他未尽事宜按《买卖合同》执行。 |
|||||||||||
标的交割 |
按《买卖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
1.报名时缴纳20万元作为竞买保证金,确认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签署《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署后3日内将成交价款剩余部分(保证金不足以抵扣部分)全额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5月13日17:00。标书代写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