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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年4月28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文号
批准时间
1
内蒙古汇鑫矿业有限公司额济纳旗小狐狸山东矿区萤石矿10万t/a地下开采及其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额济纳旗
2024年4月28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略),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略)。
受理单位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略)
邮寄地址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传真电话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