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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与李琳2024年3月12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债权为:1.债务人(被执行人)兰****公司的债权金额共计人民币:****5133.50元,【其中兰****公司欠付货款本金及违约金****6912.00元(截止2020年3月31日)、案件受理费77986.50元、执行费90235.00元】。2.债务人(被执行人)兰****公司自2020年4月1日起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以实际未付货款本金为基数,按月2%计算)。****将其对公告所列债务人的债权及违约金、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等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李琳。****特公告通知债务人。
李琳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要求公告中所列债务人:兰****公司;连带清偿责任人:****公司、李连彩、李娜,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李琳履行《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支付货款本金及违约金等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联系人:尹律师
电话:138****7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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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琳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