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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举办者变更程序,经对****提交的《****关于举办者变更申请》等申请材料审核后,拟将****举办者由何元猛变更为刘重阳;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学校名称:****
办学地址:**市**区金穗大道169号
举 办 者: 刘重阳
学校类型:普通高中
办学内容:全日制普通高中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如对学校变更事项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监督电话:0373-****080
电子邮箱:****@163.com
邮寄地址:**市人民东路780号(邮编453000)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