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豪记印染有限公司纺织、印染整理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象州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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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关于****公司纺织、印染整理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4〕56号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2日
****关于****公司纺织、印染整理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4-04-02 14:05

****公司:

报来的《****公司纺织、印染整理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工业园区**片区B区1-02地块,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507738°,北纬23.830978°,项目占地面积17093.15m2,建设1#生产厂房、2#生产厂房、宿舍楼1栋,以及其他辅助设施、公用设施、环保设施。生产规模为年产纱线15800吨(全部自用),缸染纱线16000吨、缸染棉布5400吨、缸染化纤布6000吨、水洗服装300万件。****园区集中供热、供电、供水、供气和处理废水。

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50.0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4.55%。

该项目选址不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地质公园等,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采取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夜标准要求;采取相应的除尘措施确保施工期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废水由截排水沟、临时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不能直接外排;生活废水收集至化粪池中,****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土方在场内及周边洼地平衡完毕,建筑****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堆放,施工人员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处理。

(二)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度。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入雨水池,****园区****园区污水处理厂;中后期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由市政雨水管沟排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缸染废水、水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反冲洗废水等生产辅助废水均由污水池收集并通过DA001****园区低浓度污水管网,同时在车间排放口、污水池进水口处设置格栅。皂洗后过水污水、柔化后过水污水和脱水污水经收集、净化后直接回用于下一批的生产的皂化工序、柔化工序。酵素洗后过水(第**)污水、普洗后过水(第**)污水、漂洗后过水(第一道)污水和脱水污水分别回用至酵素洗、普洗、漂洗工序。回用水均不交叉回用,****园区污水处理厂。间接蒸汽经间接加热染缸、烘干机后流入蒸汽冷却器内换热、冷却,生成的冷凝水暂存于冷凝水箱内、泵送至染缸内,回用于染色工序。****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排放量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

(三)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烧毛废气由烧毛机上方顶吸罩集中收集,采用设备自带水喷淋防火除尘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 37m 排气筒 DA001 排放;定型废气经“水喷淋+湿式静电”处理后通过37m排气筒DA002排放;加工粉尘采用密闭管道集气、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从 37m 高的 DA003 排气筒排放;纱线烘干废气从烘干机排汽口无组织排放;水洗服装烘干废气经烘干机排气管道收集后从 37m 排气筒 DA004 排放。设置集气除尘、安装排风设置等方法减少喷马骝废气、制纱粉尘、络筒粉尘等无组织排放影响。污水池采用地埋式,定期喷洒除臭剂。运营期烧毛废气、定型废气、烘干废气、加工粉尘、制纱粉尘、络筒粉尘、喷马骝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关控制要求。喷马骝废气、异味、污水池恶臭中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废气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餐饮企业的油烟废气排放要求。

(四)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以生产车间机械噪声为主,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合理布置高噪音设备等综合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营运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废边角料、废纤维杂质、不合格品、收尘灰、未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物、废浮石可外售或回收,实现再生利用。废滤膜由厂家回收利用。格栅渣、池渣需经危废鉴别确定固废性质,未明确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园区热电联产厂燃料外售。固废临时贮存场所和固废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有关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清运。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园区污水处理工程正常运行,若园区污水处理工程(一期)处理水量已达负荷,****园区污水处理(二期)竣工投产后,才能进行生产运营。

四、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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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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