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霍山县四家县属企业2023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评项目
项目编号:(略)
采购方式:(略)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
采购日期:(略)
最高限价:(略)
成交供应商名称:(略)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106号2号楼12层1210
成交金额(元):(略)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霍山县四家县属企业2023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评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包含对4家县属重点企业(国投集团、乡村振兴公司、水投公司、产投集团)合并会计(略)(含经(略))、企业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出具《审核结论报告》等。
评审委员会名单:(略)
采购人名称:(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2楼203室
项目负责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收费标准:(略)
收费金额:(略)
公示期限:2024(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略)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霍山县政务区国投大厦(淠河东路以南,霍山大道以东),联系电话:0564-5020033。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略),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略)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略)
4、具体的(略)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略)。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略)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略)。
特此公示。
(略)
(略)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