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发改能源〔2023〕52号 关于隆林德隆同登风电场核准的批复

审批
广西-百色-隆林各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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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发改能源〔2023〕52号 ****风电场核准的批复
2024-02-04 10:33

隆林****改革局:

报来《关于****风电场的请示》(隆发改报〔2023〕18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市风能**开发,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风电场。

项目代码为:****。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县。

三、项目装机容量为50兆瓦。本项目配套建设或租赁装机容量20%、2小时的其它储能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约3000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0.0%,****银行贷款。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项目核准的支持性文件是:******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1********0020号)、****人民政府《****人民政府****风电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隆政函(2023)153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本项目核准后,项目单位应积极与电网企业对接,电网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并网服务等相关工作,确保项目的建设计划及并网工作有序推进。

十一、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壮族****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3〕590号)的要求推进项目建设。储能设施须与发电项目同步投运,购买共享储能服务的,服务时间从项目并网日计起。

十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文件要求,****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三、项目业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我委就项目在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1.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2.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