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资名称、技术要求、计量方式
1.1乙方所提供产品按照《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略)7及系列修改单的要求执行,低碱普通硅酸盐水泥同时符合TB 10424-2018标准。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国家颁布了新标准或对上述标准进行了修订,则应按照新标准或修订后的标准执行。
1.2计量方式
按过磅重量结算;
以上计量方式中材料公差应在国家标准要求范围之内。
若甲方过磅数量磅差率超过±3‰,由甲方与乙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出厂磅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乙方出厂(略),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偏差大的一方承担。
2.报价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合格证、检验报告。
3.供货要求
3.1 投标人(略)。
3.2 投标人应充分(略),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供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略)。
4.(略)
4.1投标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
4.2供应期:(略)
4.3水泥结算价格实行固定单价
包含产品装吊、捆扎、运输、中转、仓储等到达交货地点前的所有运杂费、保险费、出库费、利润等一切费用。
交货方式:(略)
质量保(略),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成交人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质量保证期为6个月,质保期从物资(略)。
合同履约保证金为1万元,采用货款抵扣方式缴纳。
5.结算与发票
5.1结算方式
货款支付:采用先货后款。结算完成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日内付到80%,180天内付到95%,剩余(略),在质保期(6个月)满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质保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5.2支付条件
包括(略)品支付等方式(如以银行承兑、云信、供应链金融产品方式支付,由卖方自行承担贴息费用)。
5.3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
5.4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略)
税号:9112 0118 MA06 WLB3 94
地址及电话: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86号汇盈产业园3号楼-1,3-201
开户银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1205 0161 53(略)(略) 5920
5.5其他要求:(略)
6.交货信息
6.1交货期限
根据买方通知要求。
6.2交货方式
入罐交货。
6.3交货地点
安徽泗县合新(略)。
6.4收货人
成交后买方通知为准。
6.5收货电话
成交后买方通知为准。
7.质量保证期
质保期为结算后6个月。
1 | 散装水泥 | P.O42.5低碱 | 3510吨 | ||
2 | 散装水泥 | P.O42.5 | 5(略)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