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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区朱集镇人民路、商贸路改造提升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3.2计划工期,总承包计划工期:240 日历天。
现修改为:总承包计划工期:270 日历天。
2.现将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上传至附件,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做修改,本次答疑澄清通知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当本次答疑澄清通知与招标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本次答疑澄清通知为准。电子版招标文件已重新生成,请各潜在投标人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新版招标文件。
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