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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关于**县曲界镇典型镇培育美丽圩镇客厅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政府:
《关于要求审批**县曲界镇典型镇培育美丽圩镇客厅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函》(曲府函〔2024〕9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县曲界镇典型镇培育美丽圩镇客厅建设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4-440825-04-01-295422)初步设计概算。
二、项目建设地址:曲****广场西侧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一栋2层圩镇客厅主体土建,建筑面积900㎡,建筑高度10米以内。包括主体建筑及结构、门窗工程、建筑立面、室内装修(基础装修)、防雷、室内外给排水及智能化(预埋线管)等内容。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455万元(见附表),其中工程费用39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0万元。
五、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为“百千万高质量发展工程”典型镇培育专项资金455万元。
六、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附件:1、**县曲界镇典型镇培育美丽圩镇客厅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2、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改革局
2024年4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局、住建局、财政局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设计 | |||||||
建筑工程 | |||||||
安装工程 | |||||||
监理 | |||||||
主要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粤发改稽察[2018]26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及粤发改法规函〔2019〕1847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审核工作指南》文件精神,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重要材料,单项规模达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的,应当予以核准;未达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的,不应予以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