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消防管道井施工(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略)消防管道井施工(二次)
项目编号:(略)
开启日期: (略)
二、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
单位名称:(略)
响应报价:(略)
第二成交候选人
单位名称:(略)
响应报价:(略)
公示期: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1日17:00。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向(略)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4楼407室,联系人:童超(13339109890),联系电话: 0551-65149581/582-820。
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2、(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邮 箱:(略)
四、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略)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略)。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略)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略),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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