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磷酸铁锂电池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签到表)公示如下:
建设地点:**省**市**区吴梅山路8号;
建设规模:环评设计产能为年新增动力锂离子电芯(EV电池)2.5GWh、电箱2GWh;验收时,实际产能为年新增动力锂离子电芯(EV电池)2.5GWh、电箱2GWh。
建设内容:1、主体工程:依托现有1#厂房(共4F,高度为22m,1F为车间辅助用房、冷压、搅拌、正负极涂布、清洗房;2F为设有动力锂离子电芯的正负极涂布烘干、装配、化成、测试、注液等,电箱生产也位于2层南区;3F为装配、化成、测试;4F为电解液房、真空泵房、除湿机房、配电房等);PACK厂房(**一座四层PACK厂房备用,位于厂区西南角);2、辅助工程:办公区(位于1#厂房二楼,主要用于员工日常办公);食堂(位于厂区西北侧,共3层用于员工就餐);3、储运工程:仓库1(位于1#厂房东侧,3层,1F为一般固废及危险固废暂存区、溶剂仓库、中央空调冷水机房、空压机房、原材料仓库;2-3F为原料及成品仓库);储罐区(位于厂区西北角,设置8个卧式固定顶储罐,单个储罐容积为50m3储存NMP原料及废液);4、公用工程:给水、排水及供电工程;5、环保工程:废气治理设施、废水治理设施、噪声治理设施、危废库、一般固废贮存场所。
验收范围:整体性验收。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29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后经理
联系电话:187****7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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