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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
根据《国土**部关于印发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和《国土**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要求,现将**县22个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
该报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4月29日起至5月13日。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按要求填写《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附件2),并寄(送)****,接收意见表的截止时间为5月13日。公示期内无异议,评估结果自5月13日公开并生效,有效期一年。标书代写
通讯地址:**县**镇中央大街
联系单位:****
邮政编码:165200
联系人: 于继龙
联系电话:0457-****554
附件:**县22个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附件2:
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 公示报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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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人姓名或意见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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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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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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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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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及传真* |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
| 电子邮箱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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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从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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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教育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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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公示报告相应矿业权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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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报告的具体意见,请诸条列述,准确表达:(详细内容可另附页)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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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意见的依据,请诸项列述,准确表达:(需逐件附文字材料)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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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上述意见不存在恶意,本人对可能的后果负责。 意见人个人签名: 意见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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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意见表书面寄送有效。标记*的意见人信息未填写的,国土**主管部门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