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镇环审[2024]10号镇平县诚冉石业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再生骨料生产项目

审批
河南-南阳-镇平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9日
项目详情
宛镇环审[202(略)料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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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镇环审[2024]10号

**县诚冉石业有限公司

年产80万吨再生骨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县诚冉石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略)MA9NKP0R24)上报的由**凌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县诚冉石业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再生骨料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县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县诚冉石业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再生骨料生产项目位于**市**县老庄镇任家沟村88号,该项目《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略),评价(略)。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略),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略),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略)。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止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管控要求。

2、废水。项目职工(略),不外排;细骨料清洗及脱水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厂区降尘用水自动喷淋装置,蒸发耗散不外排。

3、噪声。设备运行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绿化,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类标准。

4、固废。严格落实固(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略)。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略)至垃圾中转站处理,化粪池污泥等固体废物定期清掏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中三防要求。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略)。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由**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请你单位按(略)。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略)。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若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章)

2024年4月29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