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8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审批
山东-济宁-金乡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9日
项目详情
索 引 号 (略)/(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生态(略) 组配分类 建设(略)
成文日期 2024-04-2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略)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县长隆贸易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蒜米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3500吨蒜米生产加工项目

**县长隆贸易有限公司

**县鱼山街道

**公用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为**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租赁原**县和佳食品有限公司现有闲置车间厂房,建设年产3500吨蒜米生产加工项目。

一、废气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废气为扒皮工序产生的少量粉尘和大蒜产生的臭气。

项目外购的原料均为过筛完成较为洁净成品,基本不再含有杂质,项目蒜瓣扒皮工序设置在封闭的扒皮间(沉降室)内,产生的粉尘(略),未经沉降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不会对蒜瓣产生破坏,且采用较洁净原料,因此产生的大蒜辛辣异味(恶臭)极少,项目在生产(略),经过自然通风、大气稀释扩散及绿化吸收后无组织排放。项目粉尘厂界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16无量纲)。

二、废水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

生活污水经园区生活污水管网输送至金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产过程中原料清洗工序及地面、设备冲洗均需要用水。此部分水损耗较少,污染因子主要是CODcr、SS、氨氮、总磷等污染物,全部通过园区工业污水管网输送至金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工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固废处置情况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蒜皮、次品蒜米、废包装材料)及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空压机油、废油桶)。

一般固废:职工生活垃圾、蒜皮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次品蒜米收集后定期外售给其他加工企业再利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外售给物质回收部门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废空压机油统一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

四、(略)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色选机、扒皮机、空压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设备均设置在室内,采取隔声、减振等处理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3类标准要求。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