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县双泉至襄宜高速**南互通集疏运工程(K0+000~K2+457.304段)(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2.2(3)其他因素中的“业绩”现修改为:“1、满足资格业绩得7.2分。2、在满足资格业绩的情况下,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止独立完成过不小于2.4公里一级及以上的公路工程(含路基、路面)的施工业绩,每提供一项加2.4分,最多加4.8分。注:①业绩时间认定:以项目交工验收时间为准。②****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截屏(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陆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且截图资料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如近年来,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公司****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公司****公司,其母公司的施工业绩不予考虑”。标书代写
2、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2.2(3)其他因素中的“获奖情况”。标书代写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2024年5月13日上午09时00分延期至2024年5月15日上午09时00分,其他内容不变。标书代写
本次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