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半塔镇大余郢村等5个行政村)五标段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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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半塔镇**郢村等5个行政村)五标段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4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半塔镇**郢村等5个行政村)五标段”进行如下调整,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此内容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及相关活动。标书代写

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工建筑专业)或住建部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水利工程专业)。2、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市行政区域以外无在监项目或在**市行政区域内有不超过2个在监项目,提供承诺函。注:在监项目是指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承担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或交工或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的项目或已中标的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现修改为“(1)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工建筑专业)或《中华人民**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 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2)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超过 2 个在监项目,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注:在监项目是指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的身份承担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或交工或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的项目或已中标的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

2、删除原招标文件诚信投标承诺书第十一条中“如有,项目在**市区域内的,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项目在**市区域外的,保证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7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来****服务中心六楼

招标人联系人:汤雷鸣

招标人电话:0550-****13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县双创产业园A座4楼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徐工

代理机构电话:139****2719

日期:2024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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