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溪县]资溪县泸溪河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EPC总承包)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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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县**河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EPC总承包)

【信息时间: 2024-04-29】

资建招备字[2024]第3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河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EPC总****行政审批局资行审批【2022】049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源中央预算****政府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县**河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省**市**县**镇;

2.3工程投资:本项目总投资约2586.48万元;

2.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铺设污水管网总长8Km,生态护岸5Km,生态步道4Km,生态隔离带3平方公里等。

2.5工期要求:12个月(其中:设计工期为2个月(施工图设计),施工工期为10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的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6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施工图设计必须达到国家有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及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含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中标单位负责与图审单位对接沟通、修改回复图纸等图审工作,图审费用由业主方支付。低风险自审承诺项目,由设计单位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出具承诺书)、预算编制等内容,本项目施工(前述施工图纸所涵盖的所有施工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9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2.10 设计费补偿: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设计费补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

②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要求:

3.3.1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由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兼任,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3.2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3.3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拟派施工单位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无在建工程;

3.3.4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5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材料员、质量(检)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3.4 投标人为外埠来赣单位的,应分别满足如下要求:

①外埠来赣设计单位还应根据赣建科设[2019]44 号文件和《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 号)要求在**住建云平台完成省外企业进赣登记。

②外埠来赣施工单位根据《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 号)要求办理企业进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赣建城镇[2021]19号文,**住建云不再办理省外进赣施工企业单项工程投标信息登记。

3.5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或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招标****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②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和破产状态。

③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自投标截止时间(含开标之日)前 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重**全生产事故问题。标书代写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不能同时具备以上设计和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最多允许2家单位联合。标书代写

3.6.2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

3.6.3 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在联合体牵头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总承包合同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3.6.4 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6.5.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备承接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及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范围内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7 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应由拟派本项目的拟任设计负责人(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担任。电子版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3.8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省公共**交易网,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电子标服务

4.招标文件、资审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地点:**省公共**交易网(http://www.****.cn)

4.2 获取时间: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20日

4.3 获取方式:

4.3.1 已办理**省公共**网上交易系统 CA 数字证书的投标人须自行进入**省公共**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资审文件。

4.3.2 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4.4 其它事项:如遇操作使用方面的问题,可统一致电客服热线:400-****-0000进行咨询。

4.5 各投标人请及时关注和查看网上发布的答疑及补充通知的信息,由于关注查看不及时的,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5月20日10:30时。

5.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省公共**交易网),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入**省公共**交易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投标单位不需要到开标现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现场解密一体机与不见面开标系统不对接,无法进行解密,因此引起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省公共**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址: **县城南写字楼B栋

联 系 人:傅先生

电 话:138 7946 6800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县繁华南街47号

联 系 人:左女士

电 话:137 5597 7441

监督机构:****建设局

联系方式:0794-****782

2024年04月29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4-29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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