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采购计划编号:2024NCZ000711
二、项目名称: ****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检查携行物资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 **市**区魏村街道江花苑75B幢4号 | 0519-****4263 | ****310.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1 | ****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检查携行物资采购项目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1 | ****310.00 | ****310.00 | 详见附件 | 是 | 微型企业 | 否 | 否 | / |
标段名称: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检查携行物资采购项目
| ****商贸有限公司 | 65.2 | |
| 宁****公司 | 64.5 | |
| ****公司 | 61.14 | |
| 开****公司 | 52.79 | |
| **** | 77.07 | |
| ****凯路达****公司 | 59.95 |
六、评审专家名单: 吴运强(组长)、吴涛、杨林春、**玲
采购人代表: 张津嫣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6708.00元。收费标准: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规定,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以下,费率按照1.5%计取,100万元-500万元按照1.1%计取。
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2024年04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否决投标人情况如下: 1.******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急检查携行物**,兵工铲,制造商营业收入和从业人员所填报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超过中型企业标准,不符合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条件,资格审查不通过。 2.宁****公司:承诺函中未填写采购人/代理机构名称,资格审查不通过。 3.****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反光背心,未响应企业类型,资格审查不通过。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 **市**区**中路175号
联系方式: 0951-****6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
地 址: ****市**区龙马大厦3楼
联系方式: 150****7663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张津嫣
电话: 0951-****690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张彬
电话: 150****7663
十一、附件
招标文件 *: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投标价格明细表.pdf |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代理机构 : ****
发布日期: 2024-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