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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油区井场光伏发电项目 | ||
建设地点 | 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金湖油区7座井场、1处金北基地等油区井场、站库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略) |
建设单位 | 中国石化集团江苏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钟志国 |
联系人 | 童新 | 联系电话 | 189****0199 |
项目投资(万元) | 3000 | 环保投资(万元) | 0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略) | ||
建设性质 | 新建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略)0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略))项中其他光伏发电。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主要位于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金湖油区7座井场、1处金北基地等油区井场、站库,充分利用油田空置站库、采油井场等闲置的土地资源,开发自发自用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在满足《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及《建筑设计防火设计规范》的安全防火间距的前提下,并考虑井场场站正常运维空间,能装尽装,并入油田内部(或地方)电网,以自我(略)。根据现有场地可建规模:光伏容量约为10MWp。项目投资3(略)。采用分区发电,集中(略),所发电量就近消纳,余电并入江苏油田内部(或地方)电网,有效提高了江苏油田清洁能源的使用率,既可减轻(略),又可降(略),助力“双(略)。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略) | ||
固废 | 环保措施: 本工程没有改(略)。本项目建成后无需人员值守,无生活废水污染物产生与排放。项目设备服务期满后,光伏组件有设备厂家回收,逆变器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电缆可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本项目运行期固体废物主要是电站维修时更换的少量废旧材料,依据《国家(略),太阳能发电系统中逆变器、配电柜、太阳能电池板组件等均不属于危险废物,委托专业厂家回收处理,不会对环境产生污染。本工程施工(略),不涉及环保专项费用。 | ||
承诺:中国石化集团江苏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 钟志国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中国石化集团江苏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 钟志国 承担全部责任。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