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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481]YZZX[TP]****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救灾专用隔热防暑帐篷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24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4-30 08:30:00,更正为:2024-05-06 08: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4-30 08:30:00,更正为:2024-05-06 08:30:00。标书代写
原谈判文件 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
3.1.1价格扣除更正为:
小型、 微型企业产品
|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 小型、微型企业,监 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 |
供应商或者联合体均 为小型、微型企业 |
15.00% |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20%的扣除。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按照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 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 |
优先类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
| 项目 | 方法 |
| 节能、 环境标志产品 | 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 以下, 将给予节能、 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 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 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10%-30%(含30%) ,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30%-50%(含50%) ,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 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超过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 |
14.2.2其他情形技术符合性无更正为:
| 情形 | 明细 |
| 情形1 | 采购文件第三章“二、 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内容出现负偏离的, 视为无效响应。 |
| 情形2 | 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条款的, 视为无效响应。 |
商务符合性无更正为:
| 情形 | 明细 |
| 情形1 | 采购文件第三章“三、 商务条件”中内容出现负偏离的, 视为无效响应。 |
| 情形2 | 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条款的, 视为无效响应。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29日
无
名称:****
地址:**省**市**路1号
联系方式:0598-****0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燕南燕江中路1208号
联系方式:177****722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高艳燕
电话:177****7227
****
2024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