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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生产4000吨生物质颗粒项目配套环保设施调试日期公示 根据环保部2017年11月20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中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2、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因此,我公司按照该要求对“(略)年生产4000吨生物质颗粒项目配套环保设施”作出以下公示:项目名称:(略)年生产4000吨生物质颗粒项目 建设单位:(略) 建设地点:湖南省张家界市(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项目竣工时间和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 项目竣工时间:(略) 项目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略)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我公司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 建设单位:(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