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A〔2024〕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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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第1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办理**区2024年度第1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六政发〔2024〕1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0089公顷(其中耕地0.008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批准建设用地0.0089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0089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区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区要****基地用途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并督促相关乡镇充分保障农用地转用土地上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你区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厅备案。
五、你区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和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