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许可方提供的资料显示,本次许可的标的为专利使用权5年实施许可,每年专利费由许可方支付。 2.本次实施许可为5年,挂牌价为1年的实施许可费。 3.许可的方式与范围: 在符合本合同的前提下,针对许可专利,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一项以 普通实施许可方式作出的专利实施许可,该许可受限于以下条件: (1)被许可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许可期限(“许可期限”)范围内实施许可专利,本合同约定的许可期限为5年; (2)被许可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许可区域(“许可区域”)范围内实施许可专利,本合同约定的许可区域为全国。 4.许可相关资料(略)(以下(略))备查,备查(略)。 5.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图片及专利情况仅作参考,专利实际应用及(略)。意向被许可方尽调时应严格按照许可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许可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略)。 6.风险提示。 (1)请各意向被许可方亲自了解本项目许可专利的应用及尽调许可专利证书(权属说明)等标的情况,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交易须知等有关材料,了解(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报名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否则(略)。交易中心仅就许可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在意向被许可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最终获得授权许可的意向被许可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许可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略),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完成标的相关交割的,经过交易中心或许可方催告仍未履行的,许可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