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尼雅乡光明村2024年乡村振兴建设项目

审批
新疆-和田-民丰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30日
项目详情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略)

项目名称 民**尼雅乡光明村2024年乡村振兴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维吾尔(略) 占地面积
(平方米)
5548
建设单位 民**尼雅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阿卜杜热合曼﹒阿卜杜喀迪尔
联系人 仇建新 联系电话 151****1950
项目投资(万元) 600 环保投资(万元) 6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4-12-31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15 旅游开发项中其他。
建设(略) **跨河栈道221米,木栈道493米,山顶观景台1座,桥头平台1座,并购置景观雕塑、大门、公告栏等。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其他措施:
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采取相应的措施,尽量使之减少到最低程度,建设施工材(略),减少尘源,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加盖篷布或适当洒水,降低起尘
废水
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施工废水主要包括养护废水和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废水量很少,为无机废水,一部分自然蒸发损耗,一部分经沉淀池沉淀后洒水抑尘。施工期的废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固废 环保措施:
1.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堆放至指定位置,施工结束后按要求运送到制定地点,防止对环境影响;2.在人流活动集中处设置小型垃圾箱,存放零散垃圾,用垃圾车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噪声 有环保措施:
加强施工车辆管理,严格要求进出车辆减速行驶、禁止鸣笛,加强机械设备保养,尽量采用低噪音设备,减少施工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生态影响 有环保措施:
加强施工中的环保教育,注重保护周围植被和渠道已有林带。
承诺:民**尼雅乡人民政府 阿卜杜热合曼﹒阿卜杜喀迪尔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略)。如存在弄(略)民**(略), 阿卜杜(略)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