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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我公司对位于**路35****民政局19号门面房屋进行公开招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租人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国法律、****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报名参加。
二、招租约定
1、本招租房屋按现状出租,租赁期一年(到期有优先续租权);禁止用于经营汽车维修、化工等涉及污染大、噪音大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危险物品的存储仓库;
2、竞租人在竞租成功后当日内,须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超出期限未签约者视同放弃,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即为租期开始。
3、**路35号:承租人在房屋承租后须先交付房屋押金1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圆整),按季度支付房屋租金(先交租、后使用)房屋租金每月为1950元(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伍拾圆整)。
4、民政局19号:承租人在房屋承租后须先交付房屋押金1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圆整),按季度支付房屋租金(先交租、后使用)房屋租金每月为1680元(人民币大写:壹仟陆佰捌拾圆整) 。
三、公告时间
1、从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9日。
四、报名事项
报名者需提交合法的身份证明(企业单位竞租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竞租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电话:136****7063
157****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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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