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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经我局审核,同意南****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后地址:**市**区菱湖镇竹墩村新村,变更后名称:**区菱湖镇竹墩村卫生室;变更后主要负责人:李珍婷;变更后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 /全科医疗科 /内科 /外科 /儿科 /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 /医学影像科;心电诊断专业 /中医科******。
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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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