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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有 效 性 | |
| 发文机关 | ****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25日 |
| 标 题 | ****关于**县2024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宛政土〔2024〕131号 | 发布时间 | 2024年04月30日 |
****政府:
你县《关于**县2024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方政文〔2024〕18号)收悉。按照《**省实施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转用**县二郎庙镇等4个镇**留村等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01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3公顷,共计1.0243公顷(其中耕地1.017公顷),作为**县2024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
二、同意你县自然**主管部门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接批复后,你县要在规******厅备案,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及时供地。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需要报批征收的土地,及时按程序报批。
四、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