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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号(号) | (略) |
项目名称 | 东莞炜壹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文件名称 | 签章_东环建〔(略)关于东莞炜壹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审批文号 | 东环建[(略) |
批复文件 | 附件 |
联系人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石碣分局 |
联系电话 | (略) |
通讯地址 | 东莞市石碣镇政文路西文化广播大楼11-12楼 |
备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略),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该建设项(略)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公示时间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