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审批
辽宁-阜新-细河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30日
项目详情
****关于2024年4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4-04-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4年4月30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示期限: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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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省**市**区**路7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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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搅拌站及高强混凝土风电塔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阜环审〔2024〕7号.docx

2024-4-3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